为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项执行活动”走深走实,安达法院执行局结合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执行活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之事,坚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姜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原系夫妻关系,2016年双方协议离婚,2014年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农用四轮车丢失,2017年刘某找到该车,将该车变卖了8,000.00元,申请执行人姜某知晓后到法院起诉,请求对该笔款项进行分割,法院受理后,判决被执行人刘某返还财产折价款4,000.00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法官通过网络调查和传统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刘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姜某不知道被执行人刘某的具体居住地址,其提供的电话号码一直是空号,案件陷入了僵局,但承办法官没有放弃,通过公安机关调取了被执行人刘某的户籍信息,查询到被执行人刘某在农行有贷款,通过调阅贷款信息,获取了被执行人的手机号,承办法官随即给被执行人刘某打电话向其释法析理,阐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迫于强大的执行威慑,被执行人刘某向法院缴纳了执行款4,000.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共计5,950.00元。2021年11月19日,申请执行人姜某来法院领取执行款,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今后,安达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开展各种专项执行活动,重点关注弱势群体和小标的案件的执行,加大执行力度,努力构建社会诚信体系,依法打击各种失信行为,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