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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引纠纷人民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0-07-20 08:55:15


基层的矛盾纠纷化解与社会的和谐稳定息息相关, 2020年7月6日,安达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因土地租赁引发的纠纷,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做到了案结事了、气顺人和。
经了解,双方当事人于2008年签订租地协议一份,约定自2009年至2012年将原告的44亩土地租赁给被告经营,地租为每亩200元。协议到期后,被告继续租赁原告的土地,并按原约定价格向原告交付租金。但被告在2017年仅按42亩土地每亩100元的标准向原告支付了租金,少向原告支付4600元。同时,2018年原告承包的44亩土地中的28亩土地承包期限到期,被告继续租赁原告其余的16亩土地,但仅支付了2100元租金,少向原告支付租金1100元。因此,被告在2017年和2018年共计拖欠原告土地租赁费5700元。
原告多次索要未果后,于2020年7月1日向安达法院立案庭递交了诉状。经审查,立案庭法官认为该案案情简单,涉案金额较小,且双方当事人为同村居民,平时常有往来,于是建议原告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在不影响邻里关系的前提下维护合法权益。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安达市诉调对接中心的人民调解员组织双方于7月6日到安达法院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对被告进行说情说理说法教育,要求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多考虑日后发展,多考虑邻里感情,最后被告当场支付拖欠原告的土地租赁费5700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基层民间纠纷繁杂多样,群众法治观念普遍较薄弱,在这种社会条件下,更应该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用实际行动为群众化解难题,赢得群众的信赖,才能更有效地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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