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攻坚”进入了关键时期,许多执行人员需要深入一线推动案件顺利执结,敦促被执行人履行相关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给申请人一个“交代”。
2020年6月1日早7点,执行局三名干警和张法官一行四人驱车赶往位于青冈县建设乡新立村王某军经营的玉米收购点。经过一个多小时奔波,于9点到达了玉米收购点。为了顺利执行,兄弟法院青冈县人民法院派了三名法警协助我院干警执行。
本案被执行人王某军于2015年从申请执行人张某辉处购买总价值116,000元的煤炭,张某多次索要无果诉至法院,经过调查,王某军在青冈县建设乡新立村有烘干塔一套及附属设备,执行干警于2019年9月30日将其查封并张贴查封公告,近期被执行人王某军同意将其名下的烘干塔及附属设备抵偿欠款116,000元。
6月1日,为了保证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张法官带领干警深入一线,确保申请人张某拆除并运走烘干塔及附属设备,但到达现场后,烘干塔场地的提供者孔某对锅炉厂房所有权提出异议,并提供了书面证据。就此申请人张某与孔某争执不下,张法官从中调和,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双方同意在保证锅炉顺利拆除情况下尽量减少对厂房的破坏,保证孔某对厂房后续的正常使用。最终申请人张某顺利将烘干塔及附属设备运走,这一起执行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安达法院执行干警不辞辛苦、披星戴月奔赴一线,传递着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信心和担当,用实际行动助力“百日攻坚”顺利完成,用辛苦付出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