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院干警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切实做到“十落实、十严禁”:
1、落实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禁信谣、传谣、造谣和发布转发非经官方公布的信息。
2、落实疫情防控各项部署和要求,严禁发生庸政懒政怠政、敷衍塞责、失职渎职、接到工作任务讲条件等问题。
3、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措施,严禁不按要求采取隔离、治疗措施、不对来院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登记。
4、落实公共场所卫生防疫要求,严禁不按规定对信访大厅、诉讼服务中心和审判法庭进行及时消毒、通风。
5、落实会见接待制度,严禁未经批准、未做防护、在非指定接待场所会见诉讼参与人或亲友。
6、落实疫情防控信息“日报告”制度,严禁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7、落实网上办公、网上立案、网上受理申诉信访举报、网上开庭等工作要求,严禁推诿、搪塞、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
8、落实“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严禁组织不必要的会议或集体活动。
9、落实不聚餐、不聚会规定,严禁在疫情期间聚餐、聚会。
10、落实院领导带班和干警值班值宿制度,严禁脱岗、漏岗。
对违反上述纪律的,要严格追责问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安达市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