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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预交鉴定费诉讼请求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2-02-29 09:23:13


     日前,安达市法院受理了原告于某与被告佟某健康权纠纷一案。
        
原告于某与被告佟某因为买电视发生厮打受伤,原告于某住院花去医疗费等各项费用3000余元,双方均被公安机关拘留。但被告佟某不承认与原告厮打、拒绝对证据进行质证。
       
庭审过程中,法院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释明需进入司法鉴定程序,原告于某无正当理由拒绝预交鉴定费用。为此,原告于某诉求的事实的合理性、合法性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原告于某应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王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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