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主动赔偿法院判处缓刑五年
作者:赵红雨 发布时间:2012-02-29 09:22:01
近日,安达市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于某系大庆市居民,2010年2月13日8时许,于某驾驶捷达轿车,途经安达市某乡镇公路时。将同向行人马某撞伤致死。经相关部门认定于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于某投案自首,并主动赔偿家属经济损失。法院审理后认定于某行为已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
责任编辑:王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