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机构设置 执行信息公开

 

交通肇事主动赔偿法院判处缓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2-02-29 09:22:01


    近日,安达市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于某系大庆市居民,20102138时许,于某驾驶捷达轿车,途经安达市某乡镇公路时。将同向行人马某撞伤致死。经相关部门认定于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于某投案自首,并主动赔偿家属经济损失。法院审理后认定于某行为已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

责任编辑:王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