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4-05-29 16:57:06
公 告
因工作需要,我院拟向社会公开选任80名人民陪审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身体健康;
(五)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亦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推荐或者本人自荐,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安达法院政工科报名。
联系人:何冰 张多
联系电话: 7343376、7341621
安达市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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