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它守护着我们每个人的一生。今天,我们通过几个小问题,一起来了解一下其中蕴含的法律智慧吧!
问题一: 小明今年8岁,用妈妈的手机偷偷给网络主播打赏了2万元。这笔钱,平台能不予退还吗?
【答案】
不能,应当退还。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及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小明的大额打赏行为明显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在未得到其法定代理人(妈妈)同意或追认的情况下,该行为无效。监护人可依法要求平台返还相应款项。
问题二: 楼上邻居的花盆掉落砸坏了我的车,但邻居说不是他碰掉的,是风刮的,拒绝赔偿。我该怎么办?
【答案】
邻居仍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这涉及《民法典》中著名的“高空抛物坠物”责任规则。根据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即整栋楼的相关业主)给予补偿。 因此,邻居需自证清白,否则需承担责任。这有力保障了“头顶上的安全”。
问题三: 小李在小区电梯里看到一则美容广告,心动之下购买了服务,但效果很差,她想反悔可以吗?
【答案】
可以,享有“七日冷静期”。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明确了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同时,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的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部分特殊商品除外)。虽然电梯广告非典型远程购物,但许多地方法规及司法实践参照该精神,对在住宅小区等封闭场所进行的、具有冲动消费特性的营销活动,给予消费者一定的“冷静期”权利,以保护其意思表示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