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达法院昌德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非常满意,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取得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促进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案情回顾
2024年1月5日,原告孙某出于对未来生活的保障考量,在北京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长期医疗保险,并按时缴纳保费。2025年2月16日,孙某被医院确诊患有室性心动过速、室性早搏等疾病,并进行了冠脉造影术、心脏除颤器置入术。然而,当孙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频频遭拒。保险公司以原告的治疗方式属于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为由,仅向原告赔付了4,054元,另有92,530元未赔付,孙某为此来到法庭提起诉讼。
调解经过
承办法官仔细审查了保险合同,深入了解了原告的病情以及诉求。在与双方沟通交流后,承办法官发现双方争议焦点的核心在于双方对保险条款的理解以及对病情的认定。于是,承办法官一方面向保险公司解释法律规定和原告的困境,希望保险公司能够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另一方面,承办法官耐心地劝导原告理性对待问题,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经过多轮的协商与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保险金68,000元,并签订了调解协议,本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本案的顺利调解,不仅为当事人化解了现实的理赔困境,也生动诠释了司法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中的关键作用。一纸保险合同,承载着消费者对风险保障的期盼,也考验着保险企业诚信履约的社会责任。法官以专业的法律研判和耐心地沟通疏导,在条款解释与事实认定之间找到平衡点,最终促成了双方共赢的结果。
下一步,昌德法庭将始终坚持“如我在诉”意识,通过办好每一件民生案件,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让司法温暖可触可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