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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送达程序 强化类案检索——安达法院民事、行政条线召开专题学习会议

发布时间:2026-01-13 08:57:25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审判质效,1月12日,民事、行政审判条线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副院长赵红雨主持会议,民事、行政条线全体法官及法官助理参加会议。会议集中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公告发布工作的通知》及《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施行〈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制度的通知》等文件,并就公告送达等实务中的关键环节进行了深入解读与规范强调。

  赵红雨结合审判实践,对公告送达的适用条件与操作规范进行了细致梳理和重点讲解。他指出,公告送达是法律设定的最后送达途径,必须严格遵循法定条件。只有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所有送达方式均无法成功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审慎启用。

  为杜绝公告送达的随意性,赵红雨明确要求,在审判实践中必须坚持“穷尽其他送达方式”的原则。承办法官在拟采用公告送达前,必须制作详细的《公告送达在卷宗中证明原因和经过的情况说明》,清晰载明以下内容:采取公告送达的原因、为寻找受送达人或与其关联人员联系所做的各项努力及过程,已尝试过的其他送达方式及其结果,以及拟发布公告的具体方式等,该说明需经承办法官审阅签字、随卷归档,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同时,会议进一步规范了公告发布平台,明确要求统一在《人民法院报》网站发布公告,并须将发布成功的网页截图打印或电子存档,纳入案卷备查,确保公告发布程序的公开、规范与可追溯。

  此次专题学习不仅是对具体程序问题的规范,更是对民事、行政审判干警程序意识、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的一次强化。通过系统学习与规则重申,与会人员对严格依法送达、规范公告程序的重要性有了更深认识,也为下一步全面落实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制度、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司法公信力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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