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达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企业合同纠纷,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获原、被告双方一致感谢,既化解了企业矛盾,也彰显了司法服务的温度与效率。
案情回顾
2024年4月,吉林某安装有限公司与黑龙江某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化工装置检修合同》,约定由吉林某安装有限公司为黑龙江某化工有限公司化工装置检修维修维护项目提供服务项目,黑龙江某化工有限公司支付吉林某安装有限公司检修维修维护费。后吉林某安装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项目,但黑龙江某化工有限公司尚欠检修维护费未支付,吉林某安装有限公司故诉至法院。
协调经过
承办法官案件受理后,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详细了解案件情况,黑龙江某化工有限公司承认尚欠检修维护费,但由于公司资金紧张,经济下滑,暂时无力还款。同时,吉林某安装有限公司又需要经费进行公司运营,但黑龙江某化工有限公司检修维修费迟迟未到账,才诉至法院解决。经过承办法官释法答疑、调解沟通,吉林某安装有限公司同意黑龙江某化工有限公司延缓支付检修维修维护费,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黑龙江某化工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前支付吉林某安装有限公司检修维修维护费。
法官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法官提醒
此次承揽合同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更体现了调解在化解商事纠纷中的高效性和灵活性。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面对承揽合同纠纷时,法院调解既能快速止损,又能为未来合作留有余地。安达法院将继续发挥专业优势,为更多企业提供优质的调解服务,助力营造和谐稳定的营商环境,让更多纠纷在沟通与理解中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