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达法院民二庭为瘫痪在家、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
案情回顾
李某和张某系好友,李某因故手头资金紧张,向张某借款3万元,二人当场立下借据。到约定还款期限后李某向张某表示自己目前有些困难,希望张某宽限些时日。张某念在二人朋友关系表示理解,但随着日子一天天过去,李某迟迟未还钱,多次讨要无果后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调解经过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很大,于是征得双方同意后组织调解,考虑到被告半身瘫痪,行动极其不便,承办法官当即决定前往李某家中进行现场调解。最终,经过承办法官释法明理、耐心沟通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多年欠款得以收回,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下一步,安达法院民二庭将持续优化提升先行调解工作思路和举措,用司法温度化解矛盾,用专业智慧守护民生,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安达、法治安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