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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交通事故起纠纷 先行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5-06-25 09:43:09



  近日,安达法院昌德法庭通过耐心调解,高效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不仅快速解决了矛盾,更彰显了司法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情回顾


  被告张某驾驶的车辆与原告史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史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事后,双方就赔偿金额多次协商未果,史某遂诉至昌德法庭,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车辆维修费等共计12.7万元。

  调解经过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深入分析案情,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但双方因赔偿数额分歧较大,若直接判决可能激化矛盾。为减轻当事人诉累、促进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决定启动先行调解程序,通过“面对面”“背对背”相结合的方式,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精准释法明理。


  调解中,承办法官一方面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向张某阐明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向史某解释诉讼风险和调解优势,引导其理性看待赔偿诉求。经过多轮沟通,双方逐渐消除对立情绪,张某同意一次性支付史某赔偿金7万元,史某则主动放弃部分诉求,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


  “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要在法律框架内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点,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承办法官通过先行调解等柔性司法手段,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修复了社会关系,避免了“一案结多案生”的潜在风险。本案的成功调解,是昌德法庭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下一步,昌德法庭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加快“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深入基层的优势作用,着重从源头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全面提升人民法庭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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