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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合伙合同起纠纷 法院调解达共识

发布时间:2024-11-25 09:23:08


   合伙合同纠纷在商业领域是一种常见的纠纷类型,往往涉及双方在投资、权益分配、管理等方面的分歧,这些纠纷如果不能及时得到解决,不仅会对当事人的合作关系造成负面影响,还可能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近日,安达法院老法官工作室成功调解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陈某与曹某决定共同经营某养生馆,并签订《合伙协议书》,协议中约定了合伙期限、投资款额,经营期间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盈余两方平均分配。同时约定,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诉至法院。《合伙协议书》签订后,陈某、曹某正式经营,但在经营期间,曹某遇事不与陈某沟通,总是自作主张,并且不按协议约定平均分配营业期间盈余,导致陈某无法与其继续共同经营,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合伙协议书》,曹某退还投资款20,000元。

   调解过程

   立案庭工作人员收到起诉材料后,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按流程将案件转至诉前调解,由老法官工作室的退休法官对纠纷进行调解。承办人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明理,阐述民法典中合伙合同相关的法律条文,分析利弊,再从情理角度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约定解除合伙协议,曹某限期内退还陈某投资额20,000元。

   法官寄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九百七十条规定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即合伙不仅是共享利益,同时也要共担风险。随着经济的发展,合伙合作、共同投资的情况越来越多,谨以本案例警示大家,投资需谨慎,合伙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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