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能否得到妥善化解,不仅事关劳动者合法权益,也关乎社会安宁。近日,安达法院铁西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不仅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预防了纠纷的进一步恶化和升级,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案情回顾
邹某与邵某于2018年4月开始在某加油站处从事加油员工作,2024年5月,某加油站单方面告知邹某、邵某解除劳动合同。邹某、邵某向安达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邹某、邵某不服仲裁结果向安达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调解经过
铁西法庭立案受理后,为圆满化解该起案件,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双方当事人多次提出调解方案,但均未得到对方认可,庭审当日,承办法官王明俊在庭审过程中多次向双方释明法律关系,并敦促被告承担起一个企业的担当,竭力促成双方展开调解,在法官的耐心说法下,被告态度终于软化,最终,双方就赔偿金、工资事宜达成一致,加油站保证庭后三日内将赔偿款给付完毕,并表示会尽力配合邹某、邵某办理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一起因劳动争议引起的纠纷,圆满化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今后,安达法院铁西法庭将继续秉持公正、高效、为民的司法理念,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质效,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辖区企业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