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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典型案例】冲动打人酿苦果 法庭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4-10-10 14:36:21


   “法官,我喷洒农药时被人打了,我要求他们赔偿我全部损失!”朱某拿着医院的诊断报告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来到法庭,起诉刘某要求赔偿损失。承办法官孙洪山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成功调解了此次纠纷,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赞赏。

   案件详情

   原告朱某与被告刘某系屯邻关系,朱某在为农作物喷洒农药时,与被告刘某发生口角,刘某用农具将原告朱某打伤,朱某报警,安达市公安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违法行为人刘某行政拘留并处罚金,因刘某年满70周岁,不执行行政拘留。原告朱某在安达市市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右上臂、左前臂、右手挫伤,花费医疗费3,000余元。原告朱某与被告刘某多次协商赔偿未果,故诉至法院。

   调解经过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对案件没有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将当事人约到法庭进行沟通调解,了解具体情况。耐心听取原被告及亲属的意见,向双方阐明法理与情理。最终,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沟通与协商,最终各方均作出了让步,达成和解。刘某赔偿朱某2,000元,并当场给付,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

   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身体健康是公民参加社会活动和从事民事活动的重要保证。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就是保障公民身体机能和器官不受非法侵害。在现实生活中,公民的健康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官提醒

   生活中遇到问题时应当冷静沟通、理智处理,采取暴力手段不仅无法解决问题,反而会让矛盾激化,甚至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邻里之间更应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多一份耐心,多一份尊重,共同营造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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