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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股权转让了,转让款迟迟未付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10-09 10:20:32


   “感谢法院!感谢法官!我睁眼闭眼都是这个案子,今天,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可以睡个踏实觉了。”

   近日,安达法院任民法庭受理了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涉案金额20万元。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陈某与孙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陈某将其持有的某公司100%股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孙某,孙某应于6个月内支付转让价款。同时约定双方于协议签订后十日内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如孙某逾期付款,陈某有权解除协议取回股权。现已完成股权变更,但孙某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故陈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协议,并按约定变更登记。

   法院审理

   承办法官收到案卷后认真分析案情,开庭后结合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查明案件事实,陈某与孙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陈某将其持有的某公司100%股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孙某,双方已进行了股权变更,孙某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孙某对上诉事实无异议,称其因经营不善暂时无力支付转让费。

   裁判结果

   陈某与孙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有效,当事人双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陈某依据协议约定,已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有权要求孙某履行其义务。同时按照协议约定,陈某有权要求解除协议,并要求孙某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综上,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孙某应协助陈某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官提醒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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