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建房起争议法庭调解化纠纷
作者:张忠明 发布时间:2012-02-29 09:17:02
近日,安达市法院任民法庭审理了一起房屋权属纠纷案,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王、李两家是安达市任民镇某村居民,王家有一子小王,李家有一女小李,小王和小李两人正在恋爱。王家和李家为了两个孩子的结婚住房问题商议由李家出钱,王家出工,在王家已有的三间平房上面加盖上房三间作为新人成亲之用。两家对三间房的权属未作约定。房子盖成后,小王和小李因性格不合解除恋爱关系。为此,王、李两家反目成仇,并对房屋的权属问题发生争议,故两家起诉到法庭。法庭审理后认为,三间房屋系王家和李家合作建成,所以,该房应为王家、李家两家共同所有。主审法官向两家讲明情况后,王、李两家达成了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王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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