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本是国家的希望,但年少轻狂,肆意无畏,要为冲动付出代价。近日,安达法院民二庭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因琐事互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22日晚21时,被告马某、孙某因琐事产生分歧与原告杨某发生口角,将杨某约至歌厅内并进行殴打,在殴打过程中,杨某也进行了反击,双方发生撕扯互殴。杨某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7天,花费2,449.59元。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杨某监护人故诉至法院。
调解经过
在调解过程中,起初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达成共识,但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未成年人,为了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法官坚持情理法相容、耐心开导、安抚情绪,并向双方监护人释法明理,讲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民法典》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最后双方表示各让一步,化干戈为玉帛。
法官提醒
安达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以实际行动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更灵活、更贴心的方式处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同时向家长展开普法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督导未成年人的父母要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加强对孩子的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孩子积极向上,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