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腾迁是法院执行工作中的重要一环,是树立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力的具体体现,能够有效震慑拒不执行行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拒执行为的决心。
案情回顾
原告李某文与被告张某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借款400,000.00元并给付利息。案外人张某利、金某用自己所有的位于安达市某小区的房屋向本院提供担保。由于被执行人张某柱无财产可供执行,安达法院依法查封担保人的房屋,又依申请人李某文的申请进行评估拍卖,该房屋两次拍卖后流拍,申请执行人李某文同意以物抵债。另申请执行人李某文与他人刘某存在债权关系,二人协议此笔债权由甲方李某文转让给刘某,因此该流拍房屋按照流拍价格193395.20元由刘某所有并接收。然而该房屋由担保人母亲居住,拒绝迁出,本院依法张贴公告,责令居住人限期迁出房屋,到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安达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对房屋进行强迁,干警到达现场后,确认家中无人,于是请专业技术人员开锁,清点记录所有设施、设备、物品,再由其他工作人员将屋内所有物品打包、粘贴封条、搬出存放至指定地点,各项工作有条不紊、规范有序地进行。此次强迁工作邀约公证处工作人员到场见证、全程录音录像,确保执行工作公开透明,并请他们在执行笔录(包括物品清单)上签字确认。历经2个小时,涉案房屋顺利腾空,执行到位19余万元,现场交付给所有人刘某,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强制执行的决心。
下一步,安达法院将一如既往保持高压态势,忠诚履职,公正司法,打通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