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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典型案例】土地纠纷起争执 联合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4-08-13 09:47:51



   近日,安达法院昌德法庭联合安达市昌德镇昌德村村民委员会成功在诉前化解了一起土地纠纷案件。各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非常满意,并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让矛盾纠纷达到了“在家门口化解”的良好效果,促进了辖区的稳定与和谐。


   案情回顾



   2024年7月,安达市昌德镇昌德村村民甲某来到昌德法庭提起诉讼,称屯邻乙某多种了本该由甲某耕种的一垄土地,要求乙某返还耕地并赔偿损失。而乙某辩称,自己确实是与甲某进行“滚半”耕作,但自己今年并没有多种土地,是甲某弄错了,二人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联合调解




   昌德法庭法官深知土地纠纷无小事,涉农土地纠纷深刻影响着农民的切身利益。为避免矛盾升级,法官受案后首先对案件的整体情况进行了分析研判。法官结合涉诉地块所在村的土地承包情况,积极联系了该村干部和相关地块的村民,发现该村还有其他具备相似情况的地块,如果简单对甲某和乙某的案件一判了之,后续很可能造成好几起的土地纠纷案件,所以对这起案件如何处理、处理得好不好至关重要。为尽快化解矛盾纠纷,法官在双方陈述后深入分析案情,将双方当事人带到村民委员会查看了村委会的土地台账并做了进一步调解。


   调解时,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争吵不止。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法官立即将两人分开,分别安抚,并告知二人调解的最终目的是解决问题,乡里乡亲多年以后还是要相处的,争吵并不能解决问题。在当事人逐渐冷静后,法官又邀请村委会工作人员到案涉地块所在地,当场进行测量勘验。经过测量,发现甲某的土地确实少了一垄,但乙某的土地也没有多,是另一侧的村民丙某在耕种时多种了一垄。法官以村里台账为标准,辅以测量数据,对甲某和丙某进行调解,最终,丙某表示同意明年归还土地并对甲某进行补偿,甲某同意丙某的提议,并对被“误伤”的乙某赔礼道歉,三方握手言和。至此,该起土地纠纷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该起纠纷的成功调解,是昌德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实质解纷工作的一个缩影,既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帮助当事人减轻了诉累,降低了司法诉讼活动给农民正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安达法院昌德法庭将始终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做到就地解决纠纷,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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