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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典型案例】警惕!不当得利纠纷的那些事儿

发布时间:2024-08-07 09:20:32


   “感谢安达市人民法院这么快就帮我解决了难题,心里的大石头终于放下了。”

不当得利,看似陌生的词汇,却可能在不经意间影响大家的生活。近日,安达法院民二庭受理了一起因帮办社会养老保险手续引起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9日,刘某表示能为郭某办理社会养老保险,让郭某交10,000元,承诺6个月内办理,如果办不成,全额退款。刘某出具收据一份,并加盖安达市某有限公司公章。郭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转给刘某10,000元。刘某在收款后没有按照约定办理,并以种种理由推诿,郭某多次索要退款未果,故诉至法院。

   审理经过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案件详情,承办法官了解到郭某委托刘某、安达市某有限公司为其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手续,刘某在明知郭某不符合办理条件且按规定不能办理社保的情形下,仍然收取郭某给付的定金10,000元,并给郭某出具了收款收据,该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委托合同应为无效。刘某、安达市某有限公司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判决刘某、安达市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郭某定金10,000元。

   法官提醒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当得利纠纷不容小觑,希望大家要增强法律意识,规范自身行为,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经济活动,避免因一时疏忽而遭受损失,面对不当得利纠纷,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要在日常交往中时刻保持法律警觉,防患于未然,让法律成为我们生活的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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