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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典型案例】“黄昏恋”借款需谨慎

发布时间:2024-07-18 09:57:38


   “黄昏恋”是老年人对情感生活的美好追求,老人在“黄昏恋”中所收获的情感慰藉,是子女的陪伴无可比拟的,但老年人相处容易起摩擦,甚至产生经济纠纷。近日,安达法院民二庭受理了一起老年人恋爱、借款引起的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5日,汤某因生病向薛某提出借款请求,并要求薛某向其指定账户转账10,000元,薛某通过银行出借给汤某10,000元。后薛某多次催促汤某偿还借款,汤某拒绝偿还,故诉至法院。

   审理经过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仔细审查每一项证据。双方当事人围绕着是否借款展开了激烈的讨论,薛某称汤某向其借款10,000元,迟迟不还,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偿还;汤某不予认可,认为双方之前是恋爱关系,这1万元是给薛某买衣服等花的钱。虽然薛某提供了微信通话等证据,但该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判决驳回了薛某的诉讼请求。


在法官释法答疑后,双方当事人激动的情绪得以平复,认识到自己在这件事情上做的都有不妥之处,在以后的生活中将吸取这次的教训。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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