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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典型案例】租赁合同起纠纷 倾力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4-07-09 09:24:52


   近日,安达法院民一庭审理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丁全的耐心劝导下,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矛盾就此化解。

   基本案情

   2016年5月1日,被告在原告处租赁钢管、扣件等建筑设备,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设备用于某物流园项目使用,合同还对租金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租赁产品价格、赔偿、管辖及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原告按合同约定陆续将相关设备交付被告使用,后为被告陆续退还部分设备,但对提货返还时间及租金计算问题双方协商不成,故原告起诉至法院。

   调解经过

   考虑到原、被告系合作关系,承办法官秉持“案结事了”理念,为了减轻企业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实现企业双方共赢,首先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承办法官通过仔细查阅案卷及认真听取当事人双方的意见,多次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协商解决方案,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调解期间法官向双方释法明理,结合案情耐心讲解法律规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当事人同心协契、力求共赢,鼓励当事人通过及时止损的方式化解风险。在法官反复沟通下,原、被告根据法官的建议,按照当时的市场行情,协商最终的给付金额,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方案,此起租赁合同纠纷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顺利得到化解。

   当事人对法官的倾力调解表达了谢意,将一面“恪尽职守 严谨高效 法正廉明 厚德仁心”的锦旗,送给法官丁全,一面小小的锦旗折射出了法官的恪尽职守。该案的调解达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三者的高度统一。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一直以来,安达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始终坚持涉企案件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的原则,为企业经营发展营造安定有序的市场环境,为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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