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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法院召开案件阅核制研讨学习党组(扩大)会议

发布时间:2024-05-31 10:20:41


   为加快推进审判工作机制现代化,推动审判执行质效全面提升,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5月31日下午,安达法院召开案件阅核制研讨学习会议,党组书记、院长孙宏辉主持会议,全体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李红星传达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案件阅核工作机制 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并全文领学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阅核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会议指出,案件阅核制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标审判工作现代化的目标要求,强化责任监督,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的有益尝试与实践,将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彰显其简捷而缜密、扎实而管用的积极作用。


   孙宏辉强调



   一要持续深化阅核制的理论认识


   要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执法办案、队伍建设各方面,抓牢抓实对具体案件的监督管理,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压实院庭长的监管职责,厚植党的执政根基。院庭长阅核制为法官执法办案加一道产品质检关口、加一些集体经验智慧,同时阅核留痕也对院庭长监管权力行使作了规范和约束,是审判权与监管权的同向协作与双向制约。


   二要牢牢把握阅核制的根本要求


   院庭长阅核制是对“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进一步落实。“谁办案谁负责”不能片面理解为法官个人的裁判责任,司法不公导致司法公信力受损,甚至司法赔偿,必然涉及人民法院的整体责任、院庭长的管理责任。院庭长阅核旨在案件提质增效,强化院庭长和法官的双向互动,从而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


   三要积极推动阅核制的高效运行


   由审管办牵头制定我院案件阅核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要厘清院庭长、合议庭、承办法官之间的责任,既要避免陷入集体无责任,又要压实院庭长监管责任,还要避免出现以案件被监管为由,合议庭、承办法官推诿责任的情形。院庭长要把好案件综合效果关,从日常阅核案件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堵塞管理疏漏,从而完善管理机制,规范司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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