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数额往往是争议的焦点。有时,夫妻双方会因诉讼期间裁判结果尚未确定,一心扑在矛盾纠纷上,而忽视了对未成年子女的关爱,甚至导致孩子的抚养处于“失管”状态。近日,安达法院昌德法庭在开庭审理一起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时,制发了法庭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引导父母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尽到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安达市升平镇某村村民蔡某、张某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张某甲已成年,但女儿张某乙未满18周岁。双方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蔡某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昌德法庭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在双方当事人口中了解到,双方由于忙于诉讼,疏于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女儿张某乙现在在外独自打工生活。
关爱提示
承办法官经审理认为,未成年人的父母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应当树立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考虑到本案中父母双方在抚养子女过程中均存在一定的不足,为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关心未成年子女的精神和物质需求,昌德法庭在向双方送达裁判文书的同时,向双方送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引导他们增强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在发布的《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中,法官要求双方搁置对立情绪,在判决执行过程中稳妥处理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问题,避免对孩子造成情感伤害;共同协商探望子女事宜,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角度确定探望的时间和形式,保证孩子们之间以及与父母的情感沟通。
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24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法院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离婚、抚养等纠纷案件中,引导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下一步,安达法院昌德法庭将继续深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