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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护春耕】多年货款难追偿 调解纠纷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4-04-17 09:32:30


近日,安达法院任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矛盾。


案情回顾

郭某于2017年12月在于某商店购买了玉米种子,货款1万元,出具欠据1张。后期于某多次向郭某主张权利,要求其归还货款,郭某以各种理由推诿,双方协商未果,于某向任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对此事进行调解。

调解经过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了解到于某现要求归还货款1万元,并要求对方支付利息。郭某承认当时在于某处购买玉米种子,声明所欠系货款,不是借款,不应支付利息。郭某现从事货车运输,资金紧张,暂时无力偿还货款。

承办法官向双方解释了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又耐心地向双方提出了解决建议。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系当事人自愿达成,合同有效。郭某所欠于某货款未给付,事实无争议。为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承办法官提出分期还款的方案。于某表示,郭某已多次答应给付货款,但一直都未履行。承办法官与郭某沟通,郭某愿意偿还货款,并支付一部分利息作为补偿。经过法官耐心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郭某先支付5千元货款,其余货款于年底一次性付清并支付1千元利息。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此次纠纷成功化解在了诉前。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法官提醒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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