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2020年3月,霍某驾驶汽车与丁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驾驶员丁某及乘员受伤,经安达市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霍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法院于2023年4月7日立案后,依法使用简易程序,经审查,判决被告霍某赔偿原告丁某各项费用合计18,683.20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霍某仍拒不履行义务,丁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付彦辉第一时间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告知其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又发起网络查控和线下查控,对被执行人名下存款、车辆、纳税、保险缴纳情况进行查询,但未查询到被执行人霍某的车辆、对外投资等情况,只是把银行存款832.03元进行冻结,但不足以赔偿损失,于是对霍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他依旧我行我素,拒不履行义务,此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霍某,要求其履行义务,但其以各种理由推诿并长期躲避拒不露面。近日,执行法官从知情人处得到霍某的行踪线索后,立即出发,在其落脚点找到他,将其拘传到法院并采取了强制拘留措施。在拘留所霍某深刻感受到了强制措施的震慑力,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想起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决定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赔偿了原告的各项损失费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
法院拥有司法拘留决定权。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务必主动、及时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积极履行,否则法院将采取司法强制措施,依法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