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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典型案例】入户调解化纠纷 便利群众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4-04-10 09:38:33


   近日,先源法庭诉调对接工作站受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沈某诉张某要求返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并给付相应利息。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了解到此案案情简单、证据充分,有被告张某为原告沈某出具的借据一份。此案的难点在于被告张某是一位70岁的老人,拒绝接听陌生号码,同时因为发生过事故导致腿部骨折,行动不方便。原告沈某亦是一位80多岁的老人,并且借款已出借20余年,老人对此笔借款的索要非常急迫。承办法官马春梅及调解员了解情况后,决定在原告代理人带领下到被告张某住处进行上门调解。

   2024年3月26日,先源法庭工作人员驱车来到被告张某在大庆的现住所,法官向其释明了身份,表达了来意,张某也承认欠原告沈某1,000,000元,只是现在没有资金偿还。法庭工作人员向其讲述了诉前调解的益处,并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最后张某同意了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工作人员现场书写并签字确认。次日,由法庭工作人员上门送达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裁定书。

   先源法庭始终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秉持“到群众中去、到矛盾纠纷的源头中去”的宗旨,充分发挥上门调解、联合调解等多元解纷机制,努力让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力争更高效、更快捷的为老百姓带去公平与正义,切实减少百姓诉累,让“小法庭”在为民服务中释放“大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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