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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典型案例】司法为民零距离 法庭上门化矛盾

发布时间:2024-03-20 09:24:41


   近日,安达法院铁西法庭副庭长王明俊携卷下乡,到群众家中化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高效便民的司法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

案情回顾

   2015年2月24日,李某向邵某借款现金46,000元,并出具欠条一张,在2016年2月24日还款20,000元,还欠26,000元。多年以来,邵某多次索要未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欠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调解经过

   案件受理后,李某由于常年在外打工、没有固定联系方式,法庭的送达工作难以开展,邵某通过电话联系法庭,告知李某已返回家中,考虑到邵某年事已高且李某与邵某系邻里关系,承办法官决定第一时间携卷上门,努力促成双方达成调解,调解过程中,通过法官耐心的讲解法律关系及细心疏导,李某表示会尽快返还欠款,在当事人的注视下,承办法官书写了调解协议,李某与邵某达成和解。

铁西法庭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引领,主动延伸诉讼服务,让“法官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探索当前诉源治理工作推进的具体实践。让百姓们感受到司法就在身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难题。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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