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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源治理】执前调解“治未病” 执源治理“开良方”

发布时间:2024-03-01 10:38:10


   “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安达法院深入践行能动司法理念,聚焦“公平与效率”主题,将执源治理作为切实解决执行难的一味“良药”,创新工作举措,强化执行案件源头治理,开展执前调解,实现矛盾解纷在执行程序前段化解。近日,执行局成功调解一起案件,促使当事人在案件执行前解决争议。

   原告佘某与被告张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佘某运营损失5,200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迫于无奈,原告佘某提交执行申请书,要求给付金钱义务。执行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申请标的金额小,可以通过执前调解兑现申请执行人权益,于是给被执行人打去电话,释法明理,告知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可能承担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的后果。被执行人张某表示对民事判决不服,认为该案应该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执行法官向他进行了解答,案件的执行依据是生效的法律文书,该案按照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应由被执行人张某履行义务。张某提出即将申请再审,询问是否可以再审结束后履行义务。法官解释法律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该案再审期间将继续执行张某。迫于法院强大的执行威慑力,被执行人张某同意给付义务,在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张某现场给付,申请执行人出具了收条。该案的成功化解,从源头上化解了纠纷,做到案结事了。

   下一步,安达法院将持续推进执源治理,坚持内外并举、上下贯通、一体推进,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切实提高执源治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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