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安达法院积极构建“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近日,任民法庭成功在诉前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最终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案情回顾
李某与张某于2020年3月26日协议离婚,婚内生有一男孩,双方协议男孩由李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但张某仅支付了9,000元抚养费后便停止支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李某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此事进行调解。
调解经过
承办法官询问了基本案情,李某与张某双方协议离婚,按照协议约定,张某应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张某表示愿意履行约定,但因经济收入确有困难,不得已暂时停止支付抚养费。
承办法官向双方分别解释了与抚养相关的法律规定,又举例说明,耐心细致地向双方提出了解决建议。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李某停止向张某支付部分其他费用,用以抵消之前张某的抚养费。经过法官的努力,最终为双方当事人找到了一个各方满意的化解方案。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需要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每一个家庭的温馨和谐,需要我们每一位家庭成员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