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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典型案例】诉前调解化纠纷 当庭履行免诉累

发布时间:2024-01-23 09:24:51


   近日,安达法院先源法庭成功调解多起纠纷,当庭履行金额总计数万元,切实减少了群众诉累,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

   案情回顾

   张某诉郝某要求其赔偿车辆损失26,000元。2023年11月3日,在安达市G203公路某物流东侧,被告郝某驾驶小型轿车由西向北转弯过程中,与由东向西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安达市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郝某负全部责任,原告张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对损失事宜未达成一直意见,故诉至法院。

   调解经过

   先源法庭接收到案件后,委托安达市诉调对接工作站处理此案件,调解员在了解案情后,通过电话与原、被告双方多次沟通,提出以下两个解决方案:1.被告郝某认为原告张某雇佣的修理厂所出具的维修价格单金额过多,希望降低金额;2.被告郝某承诺为原告张某修车,直至符合其要求,但原告张某拒绝。对于这两个方案,调解员分别给其建议,但均未达成合意。

调解员与法官马春梅讲述情况后,法官通知双方到庭进行协商。法官向被告郝某讲明利弊,并积极与原告协调,最终将赔偿金额26,000元降到20,000元,双方形成调解方案,并当庭履行一部分,剩余部分于年后履行。调解员出具人民调解协议,双方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由法院出具裁定书确认效力,此案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

第九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确认决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办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费用。

诉前调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是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举措。下一步,先源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夯实社会稳定基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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