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饮酒诱发疾病死亡同饮者被判赔偿3万元
作者:高进 发布时间:2012-02-29 09:14:21
近日,安达市法院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被告张某被判赔偿王某3万元。 2011年3月10日,张某的战友王某来安达市探亲,中午两人在街上相遇,张某请王某到饭店用餐时,双方喝了一斤白酒,诱发王某心脏病发作,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前张某不知王某患有心脏病。王某的儿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3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事先不知王某病情,对造成王某的死亡没有过错,根据公平责任,酌情判决张某适当承担补偿责任,赔偿王某儿子3万元。
责任编辑:王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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