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达法院铁西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帮助辖区内企业承担起社会责任、摆脱诉累。
案情回顾
陈某自2021年起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公司提供劳动,2023年6月合同到期后,该公司始终未与陈某续签合同,陈某于2023年9月从该公司离职并向安达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安达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11月作出终局裁决书,陈某不服该裁决,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调解经过
铁西法庭在收到立案材料后,考虑到系劳动争议案件,迅速为陈某办理了立案登记,承办法官王明俊在翻阅案件卷宗后,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晰,争议明确,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庭审当日,法官在开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展开了调解,由于一方当事人为企业,法官在充分肯定其作为招商引资企业为安达市域经济作出贡献的同时,也向其释明一个企业应当主动承担起责任,主动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法官也从诉讼所需要付出的时间、精力和经济成本上对陈某做了思想工作。在法官耐心的调解下,陈某坦言并非不服裁决,而是裁决下达后他多次向被告公司索要因未签订合同而产生的的工资差额部分,被告公司始终不予给付;被告公司代理人听闻后也与公司进行核实,并确定了最迟给付时间,双方就给付时间达成一致,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一场劳动争议案件,通过调解的方式,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铁西法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妥善解决群众的急难事、烦心事;同时,铁西法庭立足于优化营商环境,高效化解劳动争议纠纷,构建辖区内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今后,铁西法庭将再接再厉,以多元化解和高效审理助力企业纾难解困,为市域经济和谐稳定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