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达法院任民法庭调解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维护了双方当事人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邵某与孙某离婚后独自抚养未成年子女,现生活来源有限,生活拮据,已无抚养能力,而孙某经济基础较好。邵某与孙某沟通,欲将孩子交由孙某抚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故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洪克涛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充分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了耐心的调解,从亲情入手,充分了解和倾听矛盾双方的不满与诉求,打开心结,缓和对立情绪,从而化解积怨,使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最终消除了矛盾,孙某同意变更抚养权。
法官提醒
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离婚时协商或判决所依据的双方实际情况,可能会在子女成长过程中产生很大的变化,所以法律出于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考虑,规定了抚养关系可以变更。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下一步,任民法庭将继续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初心,在审判工作中,做到调解为先,主动担当和积极作为,发扬新时代枫桥精神,提升办案效率,提高办案质效。为促进辖区和谐、维护辖区稳定继续不断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