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高民商事审判战线审判人员及审判辅助人员业务水平,提升案件审判质效,助力安达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提档升级,安达法院民事审判庭近期开展商事审判业务培训,由民事审判二庭法官郭静就民事案件及商事案件的区别和共同点进行讲解。
民事案件与商事案件都是平等主体就相应法律关系发生争议引起的纠纷,审判实际中存在交叉,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及法律条文的援引也大致相同,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审判理念存在一定差异。民事案件以平衡原、被告双方权利义务为目的,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且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在此前提下,对违约行为及损害行为等进行认定,以平衡原、被告双方权利及义务为目的。商事案件除上述原则外,还应注重鼓励交易的目的,例如在合同纠纷中,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未造成实质性违约,并未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在案件审理中本着鼓励交易的原则,应优先选择让违约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在不损害守约方利益的前提下,尽量不选择判令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大量法律条文都体现了此种审判理念。
此次培训活动旨在提升案件审判质效,降低民商事案件二审发改率,就相关司法问题统一裁判尺度,不断提高商事审判能力。
下一步,安达法院将继续以加快民商事审判队伍建设为出发点,定期开展培训活动,不断提升民商事审判队伍司法能力,为切实优化安达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百姓满意度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