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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安达法院:劳务关系起纠纷 耐心调解化矛盾

发布时间:2023-07-14 10:56:02


   案情回顾

   2021年8月,邢某雇佣赵某作为司机开重型半挂索引车,双方约定每月工资10,000元。自2022年7月15日邢某开始拖欠赵某工资,共计41,800元,赵某多次向邢某索要工资,邢某由于无周转资金一直拖欠未付,故赵某诉至法院。

   案件办理过程

   经法院传唤双方到庭,邢某承认雇佣赵某并拖欠工资的事实,承办法官见双方当事人态度积极并未选择直接开庭审理,而是询问双方当事人意见是否选择调解,在法官耐心解释法律事实及关系后,双方同意并达成调解协议分期支付拖欠工资,既维护赵某的合法权益,又缓解了邢某资金紧张的情况,双方当事人的问题均得到解决。

   法官说法

   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劳务服务,由接受劳务一方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法官提醒

   劳务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隶属关系;主体具有不特定性,提供劳务方和用工方都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现实生活中与劳动关系相近的一类劳务关系,用人单位将某项工程或某项临时性工作发包给某个人或几个人,双方订立劳务合同,形成劳务关系。这类从事劳务的人员,一般为自由职业者,身兼数职,自己通过中介机构存放档案,缴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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