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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车辆剐蹭引矛盾 法庭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3-06-29 10:19:49


   近日,铁西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切实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7月,原告岳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与被告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刮碰,事故造成岳某受伤及两车损坏,岳某入院治疗。为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岳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赔付岳某各项损失。

   在庭审过程中,岳某提出进行司法鉴定以确定其具体损失,王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表示同意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付,但也提出鉴定申请要求对岳某伤情进行参与度及因果关系鉴定。

   经鉴定,岳某伤情为八级伤残,同时,鉴定意见显示岳某伤情完全由于该起交通事故引起。

   主审法官了解案情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在第二次开庭之前组织进行调解,积极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指明利弊,并让双方充分交流了意见。最终,在主审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铁西法庭始终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尽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调解,做到案结事了,从根源化解当事人间的矛盾。

   今后,铁西法庭将继续从群众们“急难愁盼”的问题入手,秉持调解优先的原则,为辖区内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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