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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以案说法:冒用他人驾驶证 最终获刑罚处罚

发布时间:2023-06-16 15:42:14


   巧用移花接木冒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而被判处刑罚,聪明过头的赵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行为会带来如此严重的后果。近日,安达法院以变造身份证件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案件详情

   2015年11月,被告人赵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哈尔滨市公安局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后并未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为了驾驶机动车用以逃避公安机关检查,赵某在其哥哥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哥哥的机动车驾驶证内照片换成自己的照片以备检查时蒙混过关。


   2021年6月20日,赵某持变造的驾驶证驾驶轿车途经安达市某路时被执勤交警查获。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并递交了相关证据材料。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使用变造机动车驾驶证件,其行为已经构成变造身份证件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自愿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但被告人赵某曾因交通行政违法被行政处罚,可以酌定从重处罚。综合量刑情节考虑,故判决被告人赵某犯变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官提醒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件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影响国家正常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图一时之快、省一时之力而以身试法,触犯刑法必将受到严惩。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是公民在日常生活中用以行使合法权利的重要证件,要妥善保管自己的相关身份证件,以防被违法人员进行不法使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

   【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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