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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晋先丨欠钱的就是“大爷”?微信冻结后他主动还钱

发布时间:2023-05-29 10:40:06


   2014年3月,焦某替滕某在安达市某镇农村信用社贷款30,000元本金,利息4,000元,合计34,000元,滕某承诺在2015年元旦前将本金及利息全部还完,滕某向焦某出欠据一张。但直到2015年元旦后,滕某始终没有偿还借款,焦某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经安达法院判决,滕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焦某借款30,000元。

   判决生效后,滕某仍拒绝履行,无奈之下,焦某向安达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了解到滕某人在外地,通过添加微信方式向焦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在多次与滕某沟通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滕某并不像他自己说的那样没有还款能力,银行卡及微信一直有流水记录。在冻结滕某微信账户后,滕某主动与申请人焦某联系,表示愿意还款。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15天后顺利结案,焦某顺利拿回欠款,向执行法官送来锦旗以示感谢。

   如今,进入信息化时代,微信和支付宝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支付工具,执行过程中,法院不仅会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微信钱包、支付宝也属于法院可以执行的财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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