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离婚案件不断攀升,子女抚养、彩礼返还等问题尤为突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7日,先源法庭共计审结离婚案件38件,较2022年同期增加了4件。近日,审理了今年第一起涉及彩礼返还的离婚案件,王某诉田某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120,000元。
案情回顾
王某与田某经人介绍认识,2019年5月2日双方家长见面,王某母亲给付田某10,000元见面礼,2019年10月12日王某与田某登记结婚。2019年12月15日筹备婚礼事宜,王某母亲给付田某100,000元用于置办结婚物品等费用。2020年8月23日王某与田某举行婚礼,王某母亲给付田某改口费10,000元,合计给付田某120,000元。田某为结婚置办物品及其他花销支付53,075元,二人无子女。
法官断案
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田某离婚,田某也同意离婚,故法院判决离婚。对于彩礼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在庭审中双方各自提交了证据,证实王某及其母亲合计给付了田某120,000元,田某为结婚置办物品及其他花销支付53,075元。王某母亲给付田某改口费10,000元系对田某的个人赠与,法院未支持返还,对于剩余的46,925元,因为王某与田某生活过短暂时间,法院酌定田某返还王某20,000元。
法官寄语
美好的婚姻是每一个人都心之向往的,然而结婚后,婚姻可能并非想象的那么完美无缺,选择之后就要坚守婚姻誓言,“爱她(他)、忠诚于她(他),无论贫穷或者富有,健康或者疾病,直至死亡”,多一些包容,少一些埋怨,为未来共同努力和奋斗,做一名合格的丈夫或妻子。
法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许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许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
先源法庭将继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对于离婚案件着力劝解撤诉或和解,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让夫妻感情重归于好。秉持调解优先、诉求兼听、利益兼顾的原则,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