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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借用汽车起纠纷 法官耐心促调解

发布时间:2023-04-06 09:40:46


   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近日安达法院任民法庭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2022年12月8日,在安达市牛街与耕牛路交叉口,孙某驾驶郭某所有的小型轿车在倒车过程中与静止状态中庄某所有的小型轿车相撞,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孙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庄某无责任。后庄某维修车辆共计花费一万三千余元,保险公司在强险范围内已赔付两千元,剩余修车款孙某和郭某至今未赔偿,经庄某多次找孙某和郭某协商未果,故将二人作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洪克涛了解案情后立即联系了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原告庄某认为郭某是肇事车辆的所有权人并且郭某与孙某系朋友关系,郭某将车辆借给孙某,也应承担责任。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便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背靠背”调解,了解案情的同时并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答疑,双方在了解本案的法律关系后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在现实生活中,找朋友借车使用的情况很常见。车到底借不借,对车主及借车人必须做以下几点提醒:对于车主来讲,在借车的时候要确认对方持有有效的驾照,驾照类型符合驾驶的车型,且对方在借车时不存在酒驾、毒驾等情况,否则一旦出事故,车主也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车主借车时要考虑清楚。不仅借车人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借人也应履行必要的审查义务,以免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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