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达法院任民法庭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维护了妇女权益,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案情回顾
原告黄某和被告姜某于200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已成年并独立生活。双方婚初感情尚好,后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口角,双方自2021年初一直分居至今,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黄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姜某离婚,并分担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洪克涛了解案情后立即联系了被告姜某,得知姜某同意离婚,但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有疑问,承办法官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并向双方送达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并确定开庭时间。开庭当天,原被告均对双方向法院提交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及佐证材料表示认可,后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2022年修订并于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今后,任民法庭将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动法院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勇于创新、勤于学习,主动作为、钻研业务,在新的赶考路上交出更加优异的司法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