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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交强险,无责为何仍赔付?

发布时间:2023-01-31 09:00:35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它是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时,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实践中,交强险,无责为何仍赔付呢?近日,安达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案件。

案情回顾

   2022年10月8日,在安达市牛街与孺子牛路口南侧,崔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过程中为躲避前方车辆驶入对向车道,与由北向南贾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及贾某车内乘员丛某受伤的交通事故。随后丛某被送往安达市医院治疗,住院13天。该事故经安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崔某负全部责任,贾某与丛某无责任。事故后,贾某认为丛某的受伤与自己无关,而丛某却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贾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等相关损失。

审理结果

   最终经法官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向保险公司释法明理,保险公司与丛某协商后一次性赔付丛某医疗费等损失5000元,案件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交强险制度的实行,有利于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赔偿。发生事故造成第三方损失,交强险区分有责赔偿与无责赔偿。本案中伤者的损伤与无责车存在因果关系,具有原因力,涉案车辆即使不负事故责任,其所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也应在无责赔偿范围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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