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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法院:让我们共同守护“诚信之约”

发布时间:2023-01-18 22:15:59


   诚实守信是人类千百年传承下来的优良道德品质。诚信既是个人道德的基石,又是社会正常运行不可或缺的条件。诚信缺失的个人将失去他人的认可,诚信缺失的社会将失去人与人之间正常关系的支撑。执行过程中达成的“诚信之约”更应当履行。

案情回顾

   近日安达法院便执结了一起典当纠纷案件。2021年3月30日石某在绥化某公司借款200,000.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自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4月8日止,石某用自有设备箱式变电站2台、装载机2台抵押。借款期间石某自愿按月综合费率为2.7%计算向绥化某公司支付服务费,并按月利率0.3%计算向绥化某公司支付利息。石某到期未归还借款,自愿无条件每月按借款本金的3%向绥化某公司支付违约金。此笔借款到期后绥化某公司多次索要未果,故诉至法院,于2021年4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石某于2021年12月末前给付原告绥化某公司借款200,000.00元及逾期损失(以200,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动产质押某月综合费率2.7%及月利率0.3%计算)。二、案件受理费2,150.00元,保全费1,520.00元,由被告石某负担。

    案件生效后,石某拒不履行判决。绥化某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石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文书材料,并对其名下的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多次与其沟通,石某称希望申请人再宽限一段时间,3月30日前一定把钱还上,由于工厂开工在即,设备需要使用,希望法院先不要查封,出于对石某的信任,申请人决定同意请求,暂不申请查封设备。但直到5月,石某依然没有履行,消耗了申请人对他的信任,申请人再次提起申请,对其所有的设备箱式变电站2台、装载机2台进行评估议价。最终拍卖轮式装载机1台,其他财产被申请人接收,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安达法院将执行工作与社会诚信建设深度融合,从加强诚信教育、制裁失信行为等方面入手,推进辖区社会诚信建设,积极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筑牢诚信之约,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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