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安达法院全面提升保护中小投资者工作质效,竭诚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肩负起维护企业利益、保障企业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责任,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际效果。
基本案情
2013年5月1日,管某购买安达市某化肥种子经销处价值88,200.00元的化肥,管某2014年3月1日为安达市某化肥种子经销处出具金额为101,430.00元的欠据一张,其中包括货款88,200.00元,以及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3月1日之间的利息13,230元。后该款经安达市某化肥种子经销处多次索要,管某始终未付。
经安达法院判决:管某给付安达市某化肥种子经销处化肥款及利息101,43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履行;管某给付安达市某化肥种子经销处逾期付款利息。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并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的方式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但被执行人管某找各种借口推脱,拒绝露面。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冻结其银行卡。通过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到被执行人家中,向被执行人阐明法律依据,告知其拖欠执行款的法律后果,并请其体谅中小投资者的难处。执行干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后,被执行人仍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为捍卫法律权威,将被执行人管某带到法院。最终管某在法院强制执行的震慑下,将全部欠款当场给付完毕。
典型意义
现如今在我国资本市场上,中小投资者无论是人数、交易量占比都很高,但由于单个持股比例低,资金量小,很难形成强有力的力量,相对于公司企业和大股东处于弱势。探索向中小投资者提供救济援助,除了释法说理外,还应充分发挥法院强制执行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律师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公益性法律援助,让这些举措把中小投资者从孤立无援的状态下解放出来,让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真正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