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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我为群众办实事 耐心释法解心结

发布时间:2022-07-05 19:21:29


   近日,安达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审理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在主审法官耐心释法答疑后,不仅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让败诉方当事人消除了心中的芥蒂。

案情回顾

   今年年初,宋某与丘某口头达成协议,宋某将一批货物交由丘某运送至安达市某地,约定运输费用3万余元。丘某按照约定将货物运送至约定地点后,多次要求宋某支付运输费,宋某以其是受赵某委托为由,拒不承担运输费给付责任。丘某无奈将宋某和赵某起诉至法院。

   经过庭审核实,宋某与丘某对口头约定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协议均无异议,但宋某认为,其是受赵某委托将货物交由丘某运送至指定地点,不应由其承担给付运费的责任,但宋某未能提供其受到赵某委托的证据,庭审中,赵某也不承认曾委托丘某办理过货物运输事宜。

   最终,法院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及经审理认定的事实,依法判决宋某给付丘某运输费用3万余元。接到判决后,宋某对其承担给付责任的事情感到疑惑,不知自己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主审法官向其耐心解答了判决书中的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因此宋某与丘某之间的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与丘某签订合同的相对方系宋某,故宋某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关于宋某主张其受赵某委托办理相关货物运输事宜,可以在收集相关证据后,依法向赵某主张权利。

在了解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后,宋某认为法律的规定具有合理性,随后带着现金又一次来到法院,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将运输费用汇到了丘某的账户。

   本案的主审法官表示,在现实生活中,当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相冲突时,法官应及时地进行释法解疑,不能只是简单的将判决书送到当事人手中,还要讲清其中的道理,否则很难让纠纷得到彻底的化解,也很难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因此,释法答疑工作一直都是审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安达法院民事审判庭在依法审结案件,努力提升审判质效的同时,一直注重案结事了,彻底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一纸判决承载的不仅仅是定分止争,还要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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