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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行使追偿权 担保人巧妙维权

发布时间:2022-03-16 16:59:52


   近日,安达法院民一庭审理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当事人作为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通过合法行使追偿权,有效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1年中旬,刘某向其朋友方某借款8万元,约定3个月后偿还,方某担心刘某的经济条件到期不足以偿还欠款,便要求刘某的同学王某提供担保。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刘某无力偿还欠款,方某便将借款人刘某和担保人王某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刘某返还借款本金8万元,王某承担连带责任。因刘某经济状况恶化,无力偿还欠款,王某作为保证人向方某承担了保证责任,代为偿还了欠款。

   2022年初,经王某多次向刘某索要欠款无果后,王某以原告的身份向刘某行使追偿权,要求刘某返还王某代其偿还的8万元。经过法庭调查,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后,法院判决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庭后,刘某表示不能让帮助过自己的朋友受到损失,会尽快将欠款偿还给王某。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权益。

本案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其中方某和王某的行为具有借鉴意义。首先,方某担心自己的债权不易主张,便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为日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上了一份“保险”;其次,王某积极承担保证责任,后又依法行使追偿权,既积极履行了义务,又合理行使了权利,既让我们见到了王某的担当,又让人赞赏他的法律意识。

   简单的案件中往往蕴含着丰富的法理,安达法院民一庭今后将在审好案的同时,对案件中具有积极指导意义的行为进行总结整理,讲好背后的法治故事,阐释蕴含其中的法、理、情,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和引领作用,拓展以案释法的深度和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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