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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判决返还土地 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2-04-11 17:54:02


   近日,安达法院昌德法庭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涉农村土地纠纷案件,成功保护了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妇女的合法权益,赢得当事人的称赞。

   王某甲与王某乙系兄妹关系,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王某乙在安达市升平镇某村分得土地6亩。因王某乙多年在外打工,该6亩土地一直由王某甲耕种。2022年初,王某乙回到老家,要求王某甲归还自己名下的土地,但王某甲拒绝返还,经多次沟通未果,无奈之下王某乙诉至法院。

   2022年3月30日,昌德法庭依法对王某乙诉王某甲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作出公开宣判,判令王某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本案争议的位于安达市升平镇某村的6亩土地返还王某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本案中,根据王某乙提供的土地台账和村委会证明,可以证明王某乙对诉争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王某乙要求王某甲返还案涉土地,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支持。

   今后,昌德法庭将立足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乡村产业发展等纠纷,全力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积极服务乡村产业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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